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立法计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2017-03-31 16:00:02

 

20173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2017年工作计划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7年立法和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单行条例的审议工作

(一)做好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1件。拟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并形成初审意见报告,于9月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后,转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后,提请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二)做好单行条例修改和废止工作。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启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废止程序。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审议等工作。

(三)做好立法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报批报备、公布施行、宣传普及等工作的同时,做好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报批报备工作。由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检察院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法院关于全州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全州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州本级财力安排情况的说明。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7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州本级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1至8月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检查《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专项调查和视察

(一)组织开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在9月底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我州供热管理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全州“项目贷款资金偿还列入州财政预算管理”的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我州旅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全州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我州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专题报告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我州朝鲜族文化传承创新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结合民族法制改革进程,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备案审查的规范化,提高备案审查质量。5月形成关于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