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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计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2013-01-23 14:03:59

根据各委员会提出的2013年工作计划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3年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安排如下:
     一、法规草案的制定和审议
     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服务条例》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提请7月份常委会一审后交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9月份常委会二审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提请9月份常委会一审后交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11月份常委会二审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加强立法技术规范。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立法形式、法规要件、表述方式和字词术语等立法技术的规范,发挥专家、学者和立法咨询员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全州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州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关于全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州老年人体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关于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1月份常委会。(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查州本级2012年决算的报告,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
     (二)听取和审议2012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
     (三)听取和审议2012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及2013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1至8月份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州本级预计超收及拟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安排11月份常委会。
     (以上6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实施情况
     (一)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实施情况,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情况,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专项视察
     (一)视察全州房屋产权证照办理情况,拟安排7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视察全州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拟安排9月份。(由财政经济委员工作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视察全州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情况,拟安排9月份。(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视察全州兴边富民工作情况,拟安排9月份进行视察,并向常委会提交视察报告。(由民族侨务和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视察全州“三农”工作情况,拟安排9月份。(由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审查质量。(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